烟台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开
营业地址为龙口市西城区渔港路1331号海滨小区临街楼1幢3#,你行要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分局。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批文自动失效,

  你行《关于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开业的请示》(龙村银发〔2014〕79号)、烟台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批复如下:你行要督促其加内部管理,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期和长期;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一、671次经开区开公司 该同志任职后,

五、

同意你行筹建机构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开业(简称为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龙港支行),六、四、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依法合规经营,

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此复。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

前1个月向

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行政许可发布时间:2014-12-07文章来源:山东文章类型:原创烟银监准〔2014〕146号烟台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开业的批复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并颁发金融许可证。   核准吕春厚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你行要将该支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关于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吕春厚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龙村银发〔2014〕78号)收悉。完善内控制度,未能按期开业的,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   2014年11月4日日期:该支行开业后,你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十

日内持此

批文、次当前页访问量: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